南宁心理咨询师健康科普:强迫症具体长什么样子
什么是强迫症?
强迫症是一种以反复出现强迫观念、强迫意向或强迫行为等强迫症状为主要表现,以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特征的神经症。强迫症状是一种患者明知道不必要、无意义、不合理的,但反复出现的观念、表象或冲动,如反复洗涤、强迫检查、强迫询问、强迫计数等。
南宁心理咨询工作室的专家谈到说,该病多在30岁以前发病,男多于女,常见于脑力劳动者。一般起病缓慢,病程较长,症状可持续多年或时轻时重。病前性格特征明显(主观、任性、急躁、好胜、易焦虑、自信不足、要求完美、自制能力差)、发病年龄较早和病程较长者,预后欠佳。随年龄增长,症状逐步减轻;病前无较明显精神因素、强迫性格特征不显著、病程较短、无阳性家族史者的症状也有可能自行缓解。
南宁心理医生告诉我们,一般情况强迫症的临床表现主要是在思维、情绪意向和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强迫症状。
(1)强迫观念表现为反复而持久的观念、思想、印象或冲动念头,患者明知这些想法、表象或意向,如强迫疑虑,强迫对立观念和穷思竭虑的出现是不恰当、没有现实意义、不必要或多余的,却仍然表现为紧张不安和痛苦。患者意识到这些都是其自己的思想,很想摆脱,但又无能为力,因为无法摆脱而出现紧张烦恼、心烦意乱、焦虑不安,甚至会出现一些躯体症状,因而非常苦恼。
(2)强迫情绪出现某些难以控制的不必要的担心,如担心自己丧失自制会违反法律或社会规范,会做出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伤天害理的事,或害怕自己会发疯、会精神失常等。
(3)强迫意向感到内心有某种强烈的内在驱使力或立即行动的冲动感,但从不表现为行为,患者明知这种念头与当时情况相违背,却不能控制这种意向的出现,从而使患者深感紧张、担心和痛苦。
(4)强迫动作又称强迫行为,患者屈从或对抗强迫观念,为求减轻内心焦虑而表现出来的重复的、目的性的、根据特定的原则或方式进行的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如强迫洗手、强迫眨眼、强迫摇头、强迫咬指甲、强迫检查、强迫计数、强迫性仪式动作等。
强迫症状多种多样,既可为某一症状单独出现,也可为数种症状同时存在。在一段时间内症状内容可相对地固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内容可不断改变。患者常有不能自行克制地重复出现某种观念、意向和行为,而又无法自拔。由于强迫症状的出现,患者可伴有明显的不安和烦恼,但有强烈的求治欲望,自知力保持完整。南宁寻求心理咨询的强迫症患者常体验到强迫观念和意向的出现是源于自我的,但违背自己的意愿,深知这些观念、行为的持续存在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且是不必要、不合理的,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或摆脱,从而引起强烈的紧张不安和严重的内心冲突。患者企图通过强迫行为以减轻强迫观念引起的焦虑,减轻其内心的紧张不安,意识中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患者的焦虑和痛苦更为加剧,并导致患者的日常生活、职业功能或人际关系受损。